日前,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2025年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居民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购置材料提供专项资金补贴。
3月13日“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和小爱一起来看看如何申领吧!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
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2.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购置补贴。
3.
旧房是指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包括农村和城镇房屋。二、补贴申领时间和程序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需含时间地点的水印)、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补贴政策适用于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
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重复享受2025年补贴。
三、补贴物品材料目录、材料清单、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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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义乌市受理咨询联系电话
建设局专线:
0579-8558001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五、特别提示
1.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论是否变更产权人,均不能再重复享受2025年补贴。
2.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领补贴均需要提供装修(服务)合同。
(1)选择委托公司装修的,上传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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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模板)
(2)选择自装的,上传申请补贴每个品类的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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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购买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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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施工合同模板)
3.农村住房未办证的,需提供属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核查证明。
六、“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

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直接访问。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上线初期将采用预约制方式进行申报,每天9:00—12:00,13:00—18:00,19:00—22:00三个时间段可进行线上申报,后期将根据各地实际申报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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