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暴证据,最新明确!
2024-12-9
资讯小能手
来自浙江
十八腔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
- 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
- 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
- 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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